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7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于近日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短时间健康险业务自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监管职能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进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进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水平明确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助、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另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为进一步规范短时间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时间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
对于自查范围,《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时间健康险业务,关键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对于自查内容,《通知》指出,一是,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一般原理;二是,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三是,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公司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分管健康险业务的责任人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各财险公司要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时间健康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处理。各财险公司要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各财险公司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或属地金融监管局。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隐匿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后续一经发现,监管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还要求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结合年度现场检查任务安排,强化对辖内财险机构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