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官微消息,2024年7月25日, 淮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南京市 交通运输局原一级巡视员王磊贪污、受贿、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案,对被告人王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以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王磊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设备采购进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2778万余元,共实际获得396万余元;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5984万余元;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情节极其严重。
淮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磊的表现构成贪污、受贿、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鉴于王磊到案后如实供述贪污、受贿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表现查证属于事实,构成立功;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