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日前公布的税务行政普通程序处罚结果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联支付”)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增值税约87.37万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约6.1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约219.74万元人民币,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约156.61万元。而通联支付本次被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壹款。
另根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通联支付于2011年5月3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最初业务类型包含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等。2016年5月,通联支付在进行第壹次牌照续展时合并了其关联机构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2021年5月第贰次续展后,通联支付业务类型再次变更,当前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上海、 北京市 、 江苏省 、 广东省 、 山西省 )、预付卡受理(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