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省 家庭教育增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教育“内卷”现象和普遍的学生爸妈焦虑,明确全社会应当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观,作出优化教育环境和社会风气的提倡,推进 山东省 家庭教育事业良性发展、增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 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国典认为,在现今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家庭教育健康发展的困扰。
从社会层面看,随着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以往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很多爸妈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的倾向广泛存在,因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引发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
从制度层面看, 山东省 还缺少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的立法,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很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关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责任界限界定不明确,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尚需巩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帮扶措施还需完善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增进法》的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一部全面、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条例》应运而生。
纵览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政府、学校、社会的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等内容。
山东省 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指出,《条例》的制度亮点可以总结为:强化爸妈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教育的正向引导、健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细化补充家庭教育的引导内容和方式方法、将 山东省 “校家社”协同育人实验区有关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优化补强家庭教育制度供给六个方面。
记者在梳理中看到,《条例》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教育的正向引导,重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条例》立足山东历史文化资源底蕴,充分施展优秀传统文化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明确未成年人的爸妈或其它监护人和其它家庭成员应当“弘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传统美德”。引导爸妈理性对待未成年人的成绩和兴趣,用全面、客观和发展的眼光评价未成年人。规定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场所、新闻媒体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氛围。
在健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法院、检察院施展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等,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
记者了解到,《条例》还将 山东省 “校家社”协同育人实验区有关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专设“学校指导”一章,对学校、学前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不同阶段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重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强化家校共育相关事项,明确多渠道落实家访制度,发现未成年学生有心理、行为异常或极度违反校规校纪的,及时与爸妈沟通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