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中国 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被罚85万元。
太平洋 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非法事实:编制或提供不存在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根据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当时担任 太平洋 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叶咏蓁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当时担任 太平洋 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企业客户部总经理颜承静受到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同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的另一条行政处理信息显示, 太平洋 财产保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15万元。当时担任 太平洋 财产保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马伟国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