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宋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今年5月下旬,他在位于汽博中心的重庆中车庆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红公司”)买了一辆丰田2023款进口汽车,并在今年6月提车。提车后,宋先生发现汽车的防撞大梁有被撞过的痕迹,漆也有不均匀的情景。宋先生称,该车属于百万级豪车,出现这样的情景他感到心中不快,随后他向庆红公司反映了此事,希望退换车辆,但被拒绝,随后,宋先生与对方进行了屡次商量,但均未达成统一。
针对宋先生买车遇到的遭遇,上游新闻记者陪同他前往了庆红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车主提供的三方鉴定文件:
该车前后保险杠局部重新喷涂
宋先生回忆,6月16日发现新车的防撞大梁有问题后,他立即把车开回了庆红公司门店并反映情况,当时该公司有三位员工接待了他,其中两位员工称“这有啥,一不影响美观,也不影响安全”。宋先生讲,当时庆红公司员工的态度也让他难以理解,“一辆价值约百万的新车,防撞大梁出现了问题,难道他们不应该引引关注?”
宋先生希望通过三方机构检测,来证明车辆防撞大梁和漆面有问题。宋先生寻找了一家地址在西安,名称为三个男孩(陕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个男孩”)的机构进行检测,该机构在6月30日专程派人来到重庆,这次检测宋先生花费了4000元。
车主宋先生提供的第叁方鉴定文件
根据“三个男孩”方面提供的鉴定意见,称“车辆前后保险杠有拆卸、漆茬和掉漆现象;并且跟车身其它部位漆面有明显色差,其该部位漆面的耐光标准、韧性标准、硬度标准和颜色标准均不符合《QC/他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有关规定,由此可判定该车前后保险杠局部重新喷涂”。
汽车销售公司:
不认可对方提供的鉴定文件
对于宋先生反映的情景,庆红公司方面是怎样解释的呢?上游新闻记者和宋先生一起来到该公司,并且表明了媒体记者的身份,该公司的一位责任人罗女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罗女士称,庆红公司始终在积极解决此事。罗女士还表示,宋先生反映的这些问题,都是原厂生产时就有的,因为进口的同品牌规格的车辆都停在 天津港 ,该公司还专门派人到 天津港 去拍摄了其它车辆同一部位的视频,发现其它车辆也存在类似情况。
宋先生和庆红公司的沟通截屏,庆红公司称去天津拍摄了其它车辆的情景
罗女士表示,“色差的原因,是因为保险杠是塑料,车身是金属,白色的车保险杠有色差是正常现象,我们这里的白色车都是这种现象。”
对于宋先生提供的由“三个男孩”出具的鉴定文件,罗女士表示不能认可。因为“三个男孩”在7月上旬被爆涉嫌鉴定做假,目前他们位于陕西的门店也已经关门。
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三方鉴定 :
前保险杠本体存在色差但为原装工艺
罗女士也拿出了一份由第叁方出具的鉴定书,这份鉴定书的鉴定机构为重庆横正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这份鉴定书上写有“车辆外观覆盖件一致性较好,金属面覆盖件漆膜数值正常,漆面纹路正常,均未发现后期人为二次喷漆情况;车辆前后保险杠本体(塑料件)存在肉眼可见的色差情况,但经现场工人排查,前后保险杠漆面纹路正常,部件边缘未见飞漆痕迹,前后保险杠体均未发现后期人为二次喷漆的情景,漆面整体工艺为原厂正常喷涂状态”。
商家庆红公司也找到第叁方机构进行了鉴定,此为鉴定结论页面
罗女士还向上游新闻记者展示了该公司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执业等级证书》,执业等级为A级,评审组织为 重庆市 二手车流通协会,在鉴定评估能力范围一栏中,有“新车瑕疵鉴定评估”。
车主希望赔偿相关损失
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
上游新闻记者介入后,宋先生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表示不退车但希望庆红公司能赔偿他因该车支付的鉴定费等费用和误工损失等相关损失20万—30万元人民币,但双方最终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罗女士称,宋先生曾委托一自媒体介入处理此事,庆红公司认为该自媒体的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部分内容对该公司有“抹黑”嫌疑,“自媒体发布的视频不仅让销售人员受到骚扰,公司的业绩也受到严重影响。 ”宋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中,涉及给该自媒体的款项,我们不会支付。
宋先生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庆红公司给自媒体,因为他们进行了拍摄剪片等工作,自己请他们来也是由于最初庆红公司的态度不够好。
20万—30万的赔偿费用是咋计算的?宋先生表示,这笔钱除了自己从重庆武隆往返的各种费用,给自媒体的酬劳等,他还因为处理此事担搁了30天,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这方面的赔偿也要算进去。宋先生认为,如果庆红公司疑问该自媒体发布内容存在失实的情景,可以去法院起诉自媒体。据了解,当前该公司律师已经把相关自媒体站长起诉,某短视频平台也下架了相关视频。
律师建议:
商家和消费者都能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针对购车期间商家、消费者、自媒体站长之间的纠纷,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清龙律师。
对于商家疑问自媒体发布了抹黑自己的视频,韦清龙律师表示,媒体在进行信息发布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可靠性,不得进行无中生有、断章取义、扭曲事实等行为,也不得通过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的可靠性,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如果销售方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媒体发布的内容是不存在的,并且对销售方的名誉权或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销售方可以依法追究自媒体的法律责任。自媒体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和可能的行政处理等。
对于消费者宋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车辆存在问题这一方面,韦清龙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准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坑骗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钱财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款项的三倍。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建立的其它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所以如果庆红公司向宋先生提供的汽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存在质量问题,侵害宋先生合法权益的,将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如果庆红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坑骗行为的,宋先生还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