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6日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律检查监察组、 辽宁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律检查监察组、 辽宁省 鞍山市 监委对我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庄恩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故意将检举材料泄露给他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目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庄恩岳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背离初心使命,把公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工具,通过向客户企业高价兜售书籍、服装等方式大举收钱敛财,极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庄恩岳开除党籍处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律检查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辽宁省 鞍山市 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