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琼斯)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刘晓洪在“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媒体吹风会上回答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防控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为保障《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条件上,现已出台。
据刘晓洪介绍,《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第壹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和监管权限;第贰章设立、变更与终止,明确支付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管理、分支机构备案等事项;第叁章支付业务规则,细化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衔接关系、制度完备性、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等;第四章监管管理,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规定,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监管;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权限和措施等;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过渡期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