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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信托】武汉金凰百亿假黄金案中的金融机构 - 风控人员曾多次提示风险 高管被判刑后上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8 6:10:1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莞信托】 【武汉金凰

  5月28日, 湖北省 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凰)、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渤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贾志宏等18名被告人合同诈骗、诈骗贷款、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职员受贿、对非国家职员行贿、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在这场两百亿级的假黄金诈骗案中,金融机构饰演着关键角色。他们多数沦为受害者,也有部分人饰演了其实不光彩的角色。

  如此数目巨大的贷款项目,是咋审批通过的?向来强调风控的金融机构,为何在放贷前没能发现“假黄金”?其中一家金融机构此前的一审信息,提供了很多注脚。

  在“百亿假黄金案”宣判之前,早在2023年12月,当时担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总经理陈英一审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 东莞市 第壹人民法院公诉判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东莞信托向武汉金凰发放贷款34亿元人民币,目前仍有28.66亿元没有归还)。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称,2018年12月入职东莞信托的陈英,通过参与相关会议“个人力排众议,违反国家规定强行力推”了与武汉金凰包含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1月的三笔贷款发放,属于个人意志的真实写照,其以自然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陈英当庭提出上诉,当前该案正在 东莞市 中院审理。

  武汉金凰原合作方“带项目”投奔东莞信托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 东莞市 第壹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2018年6月,被告人陈英拟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入职是2018年12月25日广东银保监局(粤银保监复〔2018〕21号)核准其总经理任职资格),将武汉金凰融资项目引入东莞信托,后东莞信托与武汉金凰签订合作协议,分别在2018年8月10日、2018年9月26日、2019年1月23日,以项目“泰信”、“鼎信”、“宏信”开展融资,武汉金凰以提供相应数量黄金作为贷款质押担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 分公司(下称人保武汉分公司)对证押黄金质量、重量进行承保,先后发放10亿元、16亿元和8亿元人民币,合计34亿元贷款。

  对此,陈英在一封上诉状中否认引入武汉金凰一事,称该项目是程万里介绍的。

  澎湃新闻看到,在陈英案中,程万里被描述为“陈英团队成员”(其因经济犯罪被另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长安信托引进原 中信银行 高管崔进才担任总裁;崔进才到任后,逐渐有多名原 中信银行 成员加盟长安信托,其中就包含副总裁陈英、武汉公司总经理程万里等。

  程万里与武汉金凰的实控人贾志宏相识较早。这里要说到2016年武昌鱼被 举牌 事件。

  长安信托一位人士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贾志宏要收购武昌鱼,长安信托当时在二级市场也想有所建树,两方加上宜昌政府就成立了长金投资,主要是为了 举牌 武昌鱼,程万里作为长安信托派出方经理。”

  “ 举牌 后遭到中融信托的狙击,贾志宏损失1.29亿,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了540万,贾志宏这个时候开始用黄金质押的形式向长安信托大量融资。”上述人士表示。

  2017年,长安信托给金凰珠宝做了12亿的保单质押融资。可查资料显示,长安信托分别发行了长安信托金凰珠宝贷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长安信托金凰珠宝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高达10亿元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据前两者产品介绍,两笔募资均系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且均以黄金实行静态质押,质押期间,不查库、不开箱。

  “2018年初,程万里与东莞信托接触并商谈市场化招聘入职的事宜,在这个阶段,程万里向东莞信托介绍了武汉金凰项目。”上述长安国际信托人士称。

  陈英在上诉状中表示,“程万里、黄晓雯(东莞信托原老总)等人的证言都证实项目其实不是我引进,在第壹笔放款完成后,我都还没(正式)入职。”

  被指“力排众议”强行力推

  2018年6月,陈英拟任东莞信托总经理。

  2018年7月,东莞信托与武汉金凰签订了52亿元融资战略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陈英在第叁次放贷前正式任命为东莞信托公司的总经理并履职,主导更改验金方案并审批放贷业务,当然应对第叁笔放贷8亿元承担刑事责任。虽在第壹次、第贰次放贷时陈英仅进入东莞信托公司并拟任总经理并未正式履职,但由于武汉金凰项目是陈英团队推荐、引进到东莞信托,第壹、第贰次放贷时陈英已拟任总经理,根据东莞信托有关人员证言,均可证实陈英在第壹、第贰次放贷时均在积极推动贷款的发放并与武汉金凰公司沟通协调,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力推金凰项目。因此,上述三笔放贷的数目陈英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判决书指出,本案违法发放贷款的表现主要体现在陈英个人力排众议,违反国家规定强行力推与武汉金凰公司的贷款业务,属于个人意志的真实写照,作为单位的东莞信托并没有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违法发放贷款亦没有体现单位意志,不宜定性为单位犯罪,应以自然人犯罪追究被告人陈英的刑事责任。

  记者试图就这一判决分别采访东莞信托和东莞中院,双方拒绝接受采访。

  一位信托行业的高管告诉澎湃新闻,“信托行业发放贷款是一个及其复杂的过程,首先是业务部门的业务经理发现了线索向部门汇报后,如果没有其它负面消息,经公司同意,业务经理开始根据公司规定做尽调,形成完整报告后交由公司风控部门审查,风控部门审查有两个程序,一个是风控专员个人预审、一个是风险决策委员会审查(由总裁或风控副总担任组长,成员包含专业人员、合规部门、风控部等),所有委员都要发表意见,最终按多数表决通过为准,同时再根据项目大小,好比超过3个亿(每个公司不一样)还要经过总裁办公会讨论,然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这位高管表示,“从行业角度来审视,陈英从5月(从长安信托)辞职到12月正式入职,其在东莞信托的企业连试用期都不算,像这种情景在公司是不能做决策的”。

  对此,陈英在一份手写上诉状中指出:三笔涉案贷款中,第壹笔其尚未入职,不是东莞信托职员,第贰笔其虽已入职但其实不是总经理,不负责具体工作。第壹第贰笔贷款发放时,提出疑问的东莞信托职员从未向其汇报……“与职员讨论及与人保协调更改第壹笔和第贰笔验金流程等工作,我从未参与(因身份原因不参与)。”陈英表示。

  针对第叁笔贷款,陈英表示:“我基于东莞信托整体意志和老总黄晓雯意见,受黄晓雯委派前往武汉,召开在汉人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对《讨论稿》的更改。基于对人保保单的合理信赖和尊重人保公司作为第叁方机构的独立性,对主要应由人保负责的、涉及黄金质押验金这一配套环节《讨论稿》方案做出符合实际、符合责任分配的调整,是根据既定决议发放第叁笔贷款。”

  陈英是武汉金凰案中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两名信托公司人员之一。5月28日武汉中院宣判的案件中,原 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业务总监胡志军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并判了8年有期徒刑。

  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胡志军被法庭认定的事实是,武汉金凰与 北方国际 信托约定的交接方式是库对库,在黄金交易所的库提出黄金后直接送到银行保管库,这就要求胡志军跟车,但实际运送进程中,胡志军把车跟丢了并隐匿不报,所以被认定“违法发放贷款”。

  对于判决结果,胡志军当庭提起了上诉。

  风控人员两次提出检测流程存在风险疑点

  而从陈英的判决书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对黄金质押的模式的确存在疑问,东莞信托的风控人员就曾两次对检测流程提出了疑问。

  “黄金+保单模式”是众多金融机构挨坑被骗最主要的原因。

  在操作流程上,武汉金凰将质押黄金存放在银行保管箱内,但保管箱的钥匙和密码由信托机构来掌握,因此武汉金凰提出所有黄金质押物务必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才有了保险公司对证押黄金的重量、质量进行承保的要领。

  记者了解到,人保武汉分公司和大地保险湖北分公司都牵涉其中,人保武汉分公司总经理邹大春因内外勾结,涉嫌诈骗贷款罪已经被判刑。

  尽管有了保险公司担保,但东莞信托因为金额巨大,还跟人保武汉分公司作了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保单显示,东莞信托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了扩展补充,约定“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及本特别约定清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增加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黄金质量和重量情况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条款。

  这可能意味着,即便当时存在武汉金凰隐匿“黄金为假”真相进行贷款诈骗的存在性,保险公司也要面临赔付。

  公诉机关在判决书上提到,上述第壹笔融资资金放款前,东莞信托曾对武汉金凰的还款能力及质押黄金真假性提出异议,并召开项目风险会议讨论,会上陈英对风险事项向参会人员作出解答。

  2018年8月初,东莞信托在与人保武汉分公司、武汉金凰办理第壹笔10亿元融资的相应黄金质押手续,在黄金初检及复检的进程中,东莞信托风控人员提出检测流程存在风险疑点,陈英在事项讨论会上表态,公司在无法证实质押黄金为假的情景下,应该继续推进项目,后东莞信托向武汉金凰发放贷款10亿元人民币。

  2018年9月,东莞信托与人保武汉分公司、武汉金凰办理第贰笔融资资金16亿元相应黄金质押手续,东莞信托风控人员在该次黄金质押检测的进程中发现所质押的黄金存在掉包的嫌疑,遂制作汇报材料向公司报告并提出再次复检的要求。

  经陈英与武汉金凰沟通后,武汉金凰提供黄金进行复检(非该笔贷款质押的黄金,检测结果为真金),陈英认为该笔质押黄金由人保武汉分公司承保,保单具有效力,应继续推进项目,后东莞信托向武汉金凰发放贷款1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陈英正式被任命为东莞信托总经理并履职。

  公诉机关认为,2019年1月14日,东莞信托人员到武汉与武汉金凰、人保武汉分公司商讨黄金的质押流程,人保武汉分公司以已更改检测规定为由,无法配合东莞信托实施新的验金方案。2019年1月16日,陈英受东莞信托安排前往武汉处理无法实施新验金方案的问题,并在东莞信托武汉业务部召开讨论会议。在东莞信托职员坚持以公司新的验金方案观点的情景下,陈英授意职员按人保武汉分公司提出的意见执行,更改公司将要实施的《黄金质押流程及后续管理方案(讨论稿),简化了整个验金流程,并在东莞信托《信托业务审批表》签名审批,促进第叁笔融资款8亿元发放。

  这也是公诉机关认为陈英“力排众议”的真实写照。

  骗局中的四个“第壹”

  一审判决书称,陈英“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未履行审慎义务,未对证押物进行严格审查,造成东莞信托向武汉金凰发放贷款34亿元”。

  需要强调的是,东莞信托是最早检测出武汉金凰质押黄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

  2019年12月下旬,因武汉金凰当月利息拖欠,东莞信托以此为由宣布武汉金凰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并向 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2月,东莞信托随机抽取了武汉金凰质押的其中1根1公斤重量的金条去检测。 送检结果显示,金条为假黄金。虽然金条表面镀金,但内部成分却是铜合金,其实不是Au999.9足金。

  陈英方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有材料显示,在陈英的主持下,东莞信托在这个骗局实现了四个第壹:第壹个发现假黄金,第壹个向人保索赔,第壹个起诉人保,第壹个刑事报案。”

  2020年3月26日,人保财险总部正式接到 东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被告为人保财险总部和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尔后其余多家金融机构都进行了类似诉讼。

  2021年7月6日, 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涉案保单与贾志宏涉嫌的刑事犯罪存在关联为由,武汉中院裁定中止审理该保险诉讼。

  随着“武汉金凰”案的宣判,上述诉讼是否会继续,一位涉案的金融机构的高管告诉澎湃新闻,机构仍在等武汉中院的公告。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东莞信托和人保的合约,东莞信托的本息应该是有保证的,如果司法机关认定陈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就相当于承认东莞信托、陈英等人,在与武汉金凰的黄金质押贷款合同形成进程中存在法律层面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2018)最高法民申61号判例的理论,可能将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理赔责任认定,影响信贷资金追回,反而会损害东莞信托的实际利益。”

  多家信托选择兑付

  2020年6月30日,东莞信托发布《致投资人的一封信》说明其承办武汉金凰融资项目初衷及后续处置,公司称,“东莞信托协调机构资金实现投资者按期退出”,并称“在展业的33年来,实现产品100%清算”。

  东莞信托发布的2019年财报显示,东莞信托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44 亿元、净收入 0.77 亿元人民币,分别同比下降35.93%、85.09%,同时年报显示公司自有货币金额为3.38亿。

  澎湃新闻获得的另一份文件显示,东莞信托在2020年2月至5月间三个金凰珠宝项目的受益权转让给了“东莞信托·金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与东莞信托一样,多家公司选择了对涉及“金凰”的信托产品进行了兑付,好比 民生银行 曾表示,“民生信托已协调大股东支持,对到期的投资者资金进行兑付”;长安国际信托则成为第叁家选择兑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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