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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向零食内放虫子、头发等 - 敲诈勒索206次 - 夫妻两人获刑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8 22:17: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敲诈勒索】 【被告人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办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某等人讹诈勒索案入选。

  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其老婆刘某甲逐渐从各大电商平台购买零食,通过在包装袋内放置虫子、塑料、头发等异物,并重新密封,伪造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找商家索赔。若商家不答应赔偿,被告人便以在互联网上曝光或投诉相要挟。

  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以此方式先后向17家电商企业讹诈勒索206次,涉案金额合计17万余元。

  其间,刘某乙帮助刘某甲签收快递、接收商家赔付款等,参与金额合计2.6万元人民币,获取利益500元。

  2023年10月,弋江区检察院以讹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法院以讹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对李某某等人讹诈勒索案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表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引导公安机关从电子数据中全面梳理出了李某某用投诉、曝光相要挟的聊天记录,认为其采取的主要手段系通过要挟强逼商家给付财物,准确认定李某某构成讹诈勒索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被告人说明认定犯罪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退赔与否将面临的不同量刑建议,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被告人根据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足额退还给被害单位,挽回了企业损失。

  同时,鉴于涉案人员刘某乙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积极认罪、悔罪,综合考虑其认知水平、社会阅历、主观恶性等,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刘某甲与被告人李某某系夫妇,两人育有二女,均为幼儿,如对两人均判处监禁刑,两名幼儿将会面临无人抚养的情景,考量到刘某甲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提出了宽缓量刑建议。

  因辖区电商零食企业较多,针对案件袒露出的电商企业维护权益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区工商联和辖区多家电商零食企业座谈交流,引导增进企业依法经营,共创良好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监管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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