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 供用电条例》已实施一年余,监管职能部门屡次开展针对城中村电费加钱的打击行动。目前,已初见成效。可是,违规加钱情况仍防不胜防。综合本次海珠区的执法行动,记者发现,相比一年前,租户对于“抄表到户”的呼声渐高,期待能从根本上解决“中间商”赚差价问题。
监管工作很难。有职员透露,以往监管的对象主要为“市场主体”,而上述条例要求对“自然人”进行监管。
监管对象为自然人的话,不仅数量庞大,情况也千差万别,让“漏网之鱼”有了无隙可乘,让监管执法很难尽如人意。
有房东大吐苦水:出租屋的总表由供电部门安置,每间出租屋的电表主要由房东安置。因为电量有损耗,总表的数字和每个分表的数字总和对不上。这部分损耗客观存在,只能通过“加钱”解决。
租客们更是无辜。他们原本只应付房租,但现在又要承担额外的电费加钱,于情理和法理都说不通。虽然法律鼓励租客投诉举报房东加钱,实际上又有多少人愿意这样做呢?有租客直言:“我怕房东为难我。”弦外之音,不愿举报也不敢举报。尤其是在城中村做生意的小老板。假如被得知举报过房东,估计不仅要被原房东赶走,甚至周围房东也不敢接纳这样的租客。由此白白失去经营机会,料想没人愿意做这样的赔钱买卖。
好不简单熬到退租,终于挺起胸脯向监管职能部门举报。等了许久,却还没等来退费。这也是租客不愿举报的原因。而退费慢的原因,主要为调查需要时间,核算也需要时间。这个时间可能长达几个月。
不过,也有新情况。有租客称,他的房东真的不存在加钱情况。原来,这位租客所承租的铺面装有供电局的电表,每月电费由供电局直接划扣。
还有租客呼吁:“我们多希望像大学宿舍那样,将钱交给供电部门。插卡买电,买多少、用多少。”
他们所说的正是“抄表到户”。这也是很多城中村与小区住房的不同。简单讲,目前城中村租客房中的电表其实不是供电部门安置,也无法直接交费,只得默默承受“中间商”赚差价。
为啥城中村无法做到“抄表到户”,想必是个更复杂的问题。记者听到的一种说法是,供电部门只能根据产权证安置电表。
不过,也有好消息。广州供电部门正在推行合表电价,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房主可以申请,一定水平上将让租客免于承担第叁阶梯的高电价,享受到一定水平的优惠。
广州敢为人先,开全国打击城中村电费加钱的先河。那么,在“抄表到户”方面,是否也能让人眼前一亮呢?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