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博士生花7.5万元找人-代写论文-没过审 - 不论交易成否,都属学术不端

【代写论文】博士生花7.5万元找人-代写论文-没过审 - 不论交易成否,都属学术不端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9 5:37:5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代写论文】 【博士生

  □蒋理

  临近结业季,某高校博士生小李通过网店寻找了一个“代写论文”公司,前后支付了7.5万元希望写手帮助完成其结业论文。最终,小李称因论文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致使无法提交盲审。小李一怒之下将代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全部费用。最近, 成都市 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媒体透露,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表现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原、被告之间的合约应当定性为无效,原、被告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37500元。

  这是对“代写论文”的法律处理。接着,涉事博士生所在高校,还应该启动对这名博士生的学术处理。由于花钱请人“代写论文”属于严峻的学术不端行为,不论“代写论文”是否运作成功,都应该对涉事学生做出严厉责罚。另外,对于提供“代写论文”服务的机构,监管职能部门也要对提供的非法经营服务进行查处,根据“买卖同罪”的准则,从严处理“代写论文”买卖双方的责任,切实做到对“代写论文”学术不端的零容忍。

  有人认为,花钱请人“代写论文”,属于商业交易,提供“代写论文”服务的商家,只要“诚信经营”就没啥问题。这显然是错误的,“代写论文”,本身就是违背学术诚信、扰乱学术秩序的表现。近年来,为治理“代写论文”学术乱象,我国加大对该类非法服务的查处力度,在互联网上屏蔽了代写论文搜索,但仍有一些机构转到地下进行“代写论文”交易。

  对于花钱购买“代写论文”服务的学生而言,购买代写论文服务,可能有四种结果。一是“代写论文”机构按要求交付了“原创论文”,学生以代写的论文完成结业答辩,获得学位。二是“代写论文”机构,收钱后没有按“协议承诺”服务,交付的不是“原创论文”,而是剽窃来的,学生提交论文后被发现有剽窃行为,被学校按学术不端追究责任,学生事后追究机构的责任。三是“代写论文”机构,交付的论文质量差,没有达到购买服务者的要求,学生没有以“代写论文”获得实际的“好处”。四是有的学生买了代写论文服务,却没有按合同付款,代写论文机构把学生举报到学校。

  对于这四种结果,有一些学生认为,前两种是涉嫌学术不端的,通过代写论文获得了好处,或代写论文被查出剽窃、做假等诸多问题,被机构“坑了”,第叁种则有点冤枉,花了钱没有获得实际好处,第四种则是被机构出卖了。而其实,只要有代写论文交易,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这就好比在考场上作弊,不管作弊是否提高考试成绩,只要有作弊行为,就会被定性为作弊。

  “代写论文”属于非法交易,这是每个学生应该有的基本认识。处理“代写论文”问题,高校应该有十分明确的底线,即只要学生有请人代写论文的表现,就应将其定性为学术不端。因此,这名博士生,向法院起诉代写论文机构违约,本身就是对自身学术不端行为的“自曝”,高校要据此进行严厉责罚。20十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属于舞弊作伪行为,务必严厉责罚。我国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进程中,如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定性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撤消学位。

  治理“论文代写”行为,除加强对这一不端行为的查处外,还要强调导师对同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指导,即不能只布置给学生完成论文的任务,而需要与学生一起开展研究,指导学生完成研究、论文写作,了解学生开展研究的进展、共同解决研究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此,学生也就根本无法请人代写论文,而需要投入精力,取得原创研究成果。导师制的要义,就是以导师和同学的共同研究,培养同学的学术规范意识,提高同学的学术研究能力。

  (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