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即“交易商协会”)发布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指出,中介机构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严格履行各项规定及约定,是其应尽义务,也是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条件。目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已经成为参与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数量最多的中介机构。本着防微杜渐、提醒教育的目的,交易商协会梳理了四类律所典型违规情形,请重点关注、合规展业,避免出现同类情况。
其中在发行阶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类典型违规中,交易商协会指出,有的律所存在“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未能发现虚构事实,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与现实处境不符的”现象。
具体情形为:重大合同“应查未查”,发行人虚构的购销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率达到50%以上,相关律所未调取任何一份相关的业务合同,未发现发行人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财务做假行为;重要业务板块“应看未看”,对于发行人第贰大业务板块,相关律所未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甚至没有发现经营该板块的子公司已经停产停业。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却表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对此,交易商协会提出的警示为:自律规则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部分律所“走过场”的尽职调查,该查不查、应核未核,法律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严重损害信息披露质量。律所提供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法律服务时,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