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乎国民身体健康的连锁药店、医疗机构,能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关键。
6月28日,国内最大非公立中医院集团——北京 同仁堂 医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同仁堂 医养”)申报港股IPO。其经营的业务,便包含连锁药店和医疗机构。
需要谨防的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管工作将愈发严格,连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药物质量、经营合规性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而时代投研研究发现,目前, 同仁堂 医养与中国北京 同仁堂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同仁堂 集团”)共用“ 同仁堂 ”商标。借着该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同仁堂 医养快速打开了市场。但过去几年, 同仁堂 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屡次受处罚,甚至一度拿到超千万元的天价罚单,这对“ 同仁堂 ”的品牌名誉造成一定的打击。
同仁堂 医养及旗下子公司也屡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被罚,且仅在2021—2023年便向相关客户或其家属支付了50万元赔偿金,或对其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医疗机构, 同仁堂 医养是否真正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7月29日、8月7日,就“ 同仁堂 ”品牌声誉、经营合规性等主要问题,时代投研分别向 同仁堂 医养发函、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相关问题。
与母公司共用商标
资料显示, 同仁堂 医养于2015年3月17日成立,成立时为 同仁堂 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招股书,目前, 同仁堂 集团是 同仁堂 医养的控股股东,持有83.98%的股份。
值得强调的是,“ 同仁堂 ”品牌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助于 同仁堂 医养的业务开拓。
在招股书中, 同仁堂 医养称,“ 同仁堂 ”品牌对其业务及运营非常重要。由于与 同仁堂 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目前 同仁堂 医养在业务运营中使用了“ 同仁堂 ”商标。上述商标使用许可的初始期限将于2026年4月24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可续期三年。
另外, 同仁堂 医养还强调,“业务成功决定于公司的声誉及品牌。尤其是 同仁堂 品牌在定位和运营网络医疗机构的营销中,都施展着关键作用”。
以此来看,“ 同仁堂 ”这一品牌及声誉对 同仁堂 医养维持竞争优势较为关键,双方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然而,同样共用“ 同仁堂 ”商标的北京 同仁堂 蜂业有限公司(下称“ 同仁堂 蜂业”)近年曾收到天价罚单,罚款高达约1409万元人民币,波及“ 同仁堂 ”品牌的声誉。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9年2月12日,经 江苏省 盐城市 滨海县 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 同仁堂 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表现, 滨海县 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约1409万元。
鉴于上述事件, 北京市 纪委市监委对 同仁堂 集团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调查,共问责处理14人。其中,北京 同仁堂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同仁堂 蜂业董事刘向光被撤消党内职务。
针对此事件, 北京市 纪委市监委调查指出, 同仁堂 集团内部管理繁乱,对下属企业监督管控不力,对控股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问题失察失责,相关企业质量管控制度虚化不贯彻落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 同仁堂 ”品牌形象发生恶劣影响。
在之后的几年间,共用“ 同仁堂 ”品牌的企业时有罚单出现。例如2022年5月,国家医保局曝光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非法的典型案例,而北京 同仁堂 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列其中。
2024年1月,由于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南京市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 同仁堂 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罚款为70.55万元。
曾因违规收费被罚,三年赔偿50万元
与上述关联方类似, 同仁堂 医养及旗下子公司近年也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被罚。
天眼查显示,2022年9月21日, 同仁堂 医养由于未根据 网络安全 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制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 网络安全 保护责任,造成网络系统被植入后门文件。对此, 北京市 公安局东城分局对 同仁堂 医养予以行政处理。
天眼查还显示,其旗下的子公司中,仅2023—2024年间,北京 同仁堂 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就收到了3张罚单,处罚事由包含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未将医疗废物根据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案等,处罚金额分别为1万元、1.9万元、0.5万元。
另外,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行政处理书(文号为徐汇医保罚决字2220230026号)中,2023年8月, 同仁堂 医养旗下子公司上海承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并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其它犯法行为等行为,上海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对其处以4.7万元罚款。
另外,据处罚文书(西医保处字〔2023〕第1号), 同仁堂 医养另一子公司北京 同仁堂 石家庄中医医院因涉嫌违反《医疗保证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 桥西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3月对其处以5.79万元罚款。
根据招股书,2021—2023年, 同仁堂 医养自有医疗机构向相关客户或其家属支付的赔偿金额高达50万元。不过,在招股书中, 同仁堂 医养并未披露赔偿的原因。
除了业务违规, 同仁堂 医养旗下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消防隐患。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4年6月28日, 同仁堂 医养两家正在经营的自有医疗机构(北京 同仁堂 第贰中医医院及太原 同仁堂 中医医院)总建筑面积为7393.03平方,合计三个医疗机构场所的建筑项目,仍未完成当地政府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自有医疗机构于2016年成立,目前处于营业状态。说白了,两家医疗机构在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情景下,即启动了营业。
天眼查显示,2023年5月,太原 同仁堂 中医医院还被 太原市 小店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行政处理。
(全文2370字)
免责声明:本站告仅供时代商学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站告而视其为客户。本站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站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揭发布当日的说法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站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站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更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更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站告所载的说法、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量到个别投资人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情况和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站告内容,不应视本站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使用本站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畴内,与本站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景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有可能为之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站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学院”,且不得对本站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更改。本公司保存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站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