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 扬子新材 (SZ002652,股票价格2.75元,市值14.08亿元)公告称,公司就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清偿事宜,向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近日获立案受理。
据了解, 扬子新材 原实控人胡卫林于2018到2020年期间担任公司总经理,在职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违规占用资金合计3.63亿元人民币,后续逐渐进行还款。公司与胡卫林、汇丰圆、德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峰国际)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四方确认:胡卫林及汇丰圆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尚有5726.48万元(本息合计)未归还。德峰国际因由胡卫林实际控制,因此加入前述债务偿还。协议签署后,三被告共偿还1010万元人民币,尚有本息合计4742.82万元未偿还。
胡卫林同意将其持有 扬子新材 0.98%的股份合计500万股进行质押作为还款担保。但基于有关要求, 扬子新材 只能委托其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代为持有质权,胡卫林与其于2023年5月26日签订两份《股份质押协议》,出质股票数目分别为200万股和300万股,约定如三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还清上述4742.82万元资金占用款,则 扬子新材 有权对合计出质的500万股票进行折价、拍卖及变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一方尚有本息合计4865.88万元未偿还。 扬子新材 随即提起诉讼,起诉后胡卫林一方于5月14日偿还占用资金3007.87万元人民币,扣除该笔偿还资金后,尚有1858.01万元未偿还,经 扬子新材 一方屡次追讨,三被告直到今天仍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对此, 扬子新材 一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其偿还资金占用款本息合计1858.01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按未付金额年化率5.66%自2023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判令 扬子新材 一方对胡卫林出质的上市公司500万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值得注意的是, 扬子新材 在7月15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中表示,胡卫林资金占用事宜已基本得到解决。截至2024年5月,胡卫林资金占用余额约为19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余额447万元。
剩余占用款项拟采取措施:一是胡卫林已将其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有限,但因其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为确保公司对500万股的优先受偿权,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二是若上述还款来源不能覆盖其资金占用金额,公司将采取司法手段继续向其追缴,力争通过诉讼和解等方式,完全解决资金占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