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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万亿级消费税改革值得期待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1 8:39: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消费税】 【财税体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表示,正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原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发生了现行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政府财力、增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施展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随着“营改增”改革,加之房地产深度调整,土地出让收入持续收缩,地方财源缺失的问题凸显。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扩充地方税源,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增进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公平。如何完善央地财政关系,是改革的关键和难点。《决定》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消费税改革的声音最为响亮,也是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最有可能率先突破的地方。

  首先,消费税已具备新的改革基础。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便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2019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第壹次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今年初的财政预算草案,又提出要“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从改革步伐来看,消费税下划和后移的方向早已确定,这次全会则意味着改革条件的成熟。

  其次,消费税改革具有很大的潜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四大税种。根据财政部数据,2023年,消费税收入规模达1.61万亿元人民币,占整体税收比重的8.9%,规模和占比仅次于增值税(38.3%)和企业所得税(22.7%),是我国第叁大税种。但在分配关系上,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央地六四分成,消费税是唯一尚未实行央地共享的税种。这是一个万亿级的体量,对扩充地方财源非常重要。

  最后,改革也有益于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通常是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后移”之后,便由过去生产和代加工方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消费税,转至批发商或零售商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说白了,从生产地转到了消费地。这在一定水平上有益于改变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重生产、轻消费”的倾向,更好施展地方推动消费稳定增长的主动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条件性作用。

  消费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好比,在央地关系上,需要进行合理划分调整,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在地方利益关系上,一些烟酒、汽车等生产大省可能面临利益受损,而一些人口大省和消费大省可能会形成正向激励。因此,在下划和后移的进程中,应该更加重视轻重缓急。财政部表示要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说的就是这个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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