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1日讯嘉宇特装(836212)昨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嘉宇特装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王晓华、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许维忠未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嘉宇特装及王晓华、许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嘉宇特装主要业务为气体分离、纯化、净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