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 1
  • 2
  • 3
  • 4
  • 5
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监管出手!因多项违法事实 - ST永悦及实控人双双被罚千万

【ST永悦】监管出手!因多项违法事实 - ST永悦及实控人双双被罚千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15 22:30: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永悦】 【信息披露】 【2023】 【2022

K图 603879_0

  8月15日晚间,ST永悦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多项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实控人陈翔等人给予警告,并对公司、陈翔分别处以1300万元、105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鉴于陈翔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并且犯法行为事情严重,决定对其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永悦一度被认为是 无人机 领域的大牛股,曾在3月份连获多个涨停,但此前公告拟出售5000台 无人机 被疑问存在信息披露问题。随后,ST永悦及陈翔相继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原因均是涉嫌信息披露非法。

  重大合同临时公告误导性陈述

  2023年8月27日,ST永悦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和 平舆县 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 无人机 ,合同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2023年8月28日、9月5日,ST永悦针对上述事项相继发布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关于媒体透露的澄清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 无人机 用途为农业植保 无人机 ,提示后续可能存在解约风险。

  上述事项属于应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但ST永悦在上述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议》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2023年9月18日,ST永悦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第壹次披露了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并且《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据了解,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 无人机 销售合同是双方推进后续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条件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决定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ST永悦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造成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景。

  《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ST永悦的上述信息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信披不及时、重大遗漏

  ST永悦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包含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

  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方面,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ST永悦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它关联方使用的非经营性资金达6630.70万元。

  其中,2022年3月18日,ST永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1800万元人民币,占其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ST永悦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后续发生的钱财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方面,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ST永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累计发生额,分别占其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4.88%、5.20%、8.17%,并构成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政处理决定书》指出,ST永悦未按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ST永悦当时担任老总陈翔,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总经理徐伟达,是上述两项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均未能勤勉尽责,并且陈翔组织实施了对ST永悦的钱财占用,造成ST永悦出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2023】  【审计整改】  【不含糊】  【5380】  【审计署】  【整改报告】  【富力地产】  【净亏损】  【195亿】  【债权人】  【能科科技】  【营业成本】  【负责人】  【国金证券】  【2022】  【罗普特】  【委员会】  【农业银行】  【净利润】  【涉案金额】  【岭南股份】  【中文在线】  【2024】  【反倾销】  【比亚迪汽车金融】  【关联交易】  【汽车金融公司】  【交易额】  【溢价率】  【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届】 
  • 客服与业务咨询

   【网络建设服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