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间,上海证交所对华菱 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菱精工 ”或“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督促董监高勤勉履职、相关方妥善解决争议,维护中小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
▲上海证交所网站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6月,通过协议受让的形式, 华菱精工 实控人黄业华出让了一部分股权,引入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旗下的捷登零碳公司为二股东,持股占比9.5%。这一次 股权转让 对于当时的上市公司而言,有助于缔造风光储一体化的 新能源 全产业链布局。不过,在捷登零碳公司入股一年多以来, 华菱精工 的大股东、二股东和管理层等就公司发展战略、人事等议题发生了不答应见。
在今年5月底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黄业华提出改组董事会的议案未能通过,随后上海证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就年度股东大会存在部分否决议案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核对情况并明确监管要求”。
主营电梯配件业务的 华菱精工 年内曾屡次被交易所问询,好比年初对公司定增事项的问询、公司监事会会议事项的问询等,对于交易所的问询,公司数次延期回复。或因延期次数太多,交易所于7月19日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尽快查清事实并回复问询、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最终公司于7月26日回复了问询。
时隔一天,交易所在7月27日对 华菱精工 下发了二次问询函,指出公司就第壹次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不够清晰,“仍需进一步说明”。
在问询函中,交易所指出:2024年1月, 华菱精工 二股东捷登零碳的实控人马伟向上市公司推荐铝边框销售订单,因公司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经客户江苏中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知推荐,选定王先知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季晴 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为供货商。会计师称,根据目前获取的资料无法确定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就与江苏季晴的交易“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虚构交易、虚增收入或配合捷登零碳及其关联方套取资金等目的”一事作出更详细的解释。
根据公司最新公告,9月6日,公司将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就高管层变更议案等进行投票。
就 华菱精工 基本面情况看,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收入为-947.62万元人民币,2023年下滑至-10390.94万元。最新公布的2024年中期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6000万元到-43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2819.93万元相比,亏损将增加约1480.07万元到3180.07万元。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对于公司业绩扭亏问题,黄业华的助理陈先生表示,受2021年后房地产数据下滑的影响, 华菱精工 近两年业绩有所下滑,但2023年电梯市场见底,“一是高端住宅、农村自建房的电梯需求扩张;另一是国内一些存量电梯到了寿命后期,有的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18年寿命期限,电梯换新市场广阔。”
公开信息也显示,2023年以来,多部门大力推进“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很多以往没有电梯的老小区在更新时普遍会增设电梯,带动电梯需求。
陈先生进一步指出,“黄业华重新回归后,一方面有信心把公司电梯业务的业绩重新做到2021年的巅峰规模,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光伏、换电业务企稳回升。”
监管层近几年始终在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制度的不断完善,让中小股东表达意见的渠道更为通畅。今年以来,监管层和交易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优化了法规和工作程序,鼓励中小股东更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而在最近上市公司密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就充分施展了自己的权利,积极表达不答应见。
2021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实施《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有助于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激发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积极性,充分施展股东大会机能;2023年12月审议通过的新版《公司法》(2024年7月正式实施),则进一步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