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8月23日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增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建议稿)》(下称《征求建议稿》)。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征求建议稿》包含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66条。
在业务经营方面,《征求建议稿》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能高于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能高于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能高于人民币二十万元人民币,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能高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贷款利率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率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风险防控方面明确,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危险防控体系,包含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反欺诈系统、风险识别机制、风险监测手段、风险处置措施、客户身份识别与登记系统等。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评定和防控客户信用风险应当主要借助互联网平台内生数据信息和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它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