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公安部经侦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打操作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披露了辽宁向阳管某伟等人操作证券市场案和辽宁抚顺郑某胜等人操作证券市场案两起案件详情。
辽宁向阳管某伟等人涉嫌操作证券市场罪一案中,2019年9月至11月,管某伟等人通过场外配资控制70余个股票账户,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操作“XX时尚”股票,非法获取利益1.02亿余元。2022年8月,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某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其它涉案11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另一起案件中,辽宁抚顺郑某胜等人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通过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等方式,操作“XX食品”“XX包装”股票,非法获取利益合计2亿余元。目前,有关人员已移送 抚顺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部经侦局指出,“连续交易”操作行为,又称“坐庄”操作,是典型的操作手法。操盘方通过筹集大量金额,利用多个证券账户在市场上拉抬目标股票价格,诱使投资者追涨跟进,达到一定高度后再出清收割获取利益。根据《刑法》第壹百八十二条规定,此行为构成操作证券市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贰条规定,若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实际流通股份总量10%以上,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20%以上的,应当定性为“事情严重”。
公安部经侦局强调,合谋“坐庄”操作行为中,配资中介和荐股“黑嘴”与操作团伙形成共同利益体,涉嫌构成操作共同犯罪。办案单位通过调取多维度涉案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还原了团伙组织架构及成员角色分工,锁定了多个操作团伙合谋勾结实施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