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五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将5人内幕交易 盛洋科技 股票的犯法行为公之于众。
根据披露的细节, 盛洋科技 老总之子叶盛洋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一次聚餐中建议3名高中同学买卖 盛洋科技 股票,最终四人和一名老总的司机均被罚,罚没金额合计超2300万元。
老总之子与高中同学聚餐时泄密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25日, 盛洋科技 老总、实际控制人叶某明在微信上收到他人发送的交信集团介绍资料,了解到有合作项目。
经过洽谈讨论后,2021年2月10日, 盛洋科技 控股股东盛洋控股、叶某明与国交北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洋控股向国交北斗转让 盛洋科技 7.69%股份。2021年2月18日, 盛洋科技 就前述事项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系列公告。
2021年10月29日, 盛洋科技 与交信集团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中交100%股权。2021年10月30日, 盛洋科技 就前述事项发布《关于规画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于11月1日起停牌,后于11月15日复牌。
浙江证监局表示, 盛洋科技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中交100%股权,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0年10月25日,于2021年10月30日公开。叶某明、叶盛洋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叶盛洋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19日。
公开资料显示,叶盛洋为 盛洋科技 老总、实际控制人叶某明之子,诞生于1987年。他曾任浙江 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念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责任人,和 盛洋科技 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4月离任。
处罚决定书显示,叶盛洋与单某、曹某、袁某杰为高中同学,相识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群,并我们时常一起打篮球。另外,单某在 盛洋科技 工作。
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叶盛洋、单某、曹某、袁某杰一起聚餐,叶盛洋吃饭时分析过 盛洋科技 ,和他们说现在可以买入,买不买由他们自己决定。其后,单某、曹某、袁某杰均买入 盛洋科技 股票。叶盛洋知悉单某、袁某杰买入 盛洋科技 股票,曾与单某微信讨论账户开立、交易及收益情况等。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情况、银行资金流水、违法所得计算情况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四人罚没金额超2050万元人民币,另有一名司机被罚
浙江证监局表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叶盛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单某、曹某、袁某杰买入 盛洋科技 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所述的犯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盛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 盛洋科技 股票的表现,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名高中同学也被罚。其中,单某被没收违法所得79.37万元人民币,并被处以158.73万元罚款;曹某被没收违法所得44.62万元人民币,并被处以80万元罚款;袁某杰被没收违法所得479.38万元人民币,并被处以958.77万元罚款。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超2050万元。
另外,徐某自小与叶某明家相识,案涉期间负责打理叶某明家庭事务,担任叶某明司机,与叶某明联络接触频繁,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盛洋控股经理。叶某明2020年10月25日前往上海与交信基金人员会商、2021年9月21日前往上海沟通等,均由徐某开车。
浙江证监局指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叶某明存在联络接触,控制徐某账户组交易 盛洋科技 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未能对异常交易行为作出合理说法。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徐某被没收违法所得113.83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27.65万元。
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
官方网站资料显示,浙江 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浙江盛洋电缆有限公司,20十年进行股份改制更名为浙江 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产品主要包含同轴电缆、数据电缆、高频头、小尺寸显示屏和5G通信基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固定网络、无线网络、卫星通信等各种标准的信号传输系统。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6%;归母净收入为512.7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截至6月末,公司股东总户数超1.57万户。
截至8月30日收盘, 盛洋科技 每股报9.46元,年内下跌超26%,公司最新市值为3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