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8名证券投资者诉被告王某某操作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赔偿损失合计65万余元。这也是福建全省首例操作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王某某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大庆华科”“友邦吊顶”股票,造成上述两只股票股票价格与大盘指数发生较大幅度的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