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发布一则公告,提醒公众注意裁判法院最近颁发的一宗定罪判决,涉及一名前持牌保险代理被判入狱三个月零两星期,同时须作出相当于被挪用保费款项的赔偿。
今年以来,香港保监局频繁出手,严打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乱象。香港保监局提醒所有保险从业员,不妥处理或挪用保费严重破坏信任,是不可宽恕的坑骗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并促请保单持有人透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官方渠道缴付保费。
私自挪用保费被监禁
据香港保监局官方网站披露该案具体信息,一名客户于2020年从该名代理购买保单,并向其交付港币6万港元现金作为续保保费但被挪用,造成保单于2021年失效。
客户发现之后向香港警方及香港保监局举报。香港警方及香港保险管理局收到有关举报后,将该保险代理人拘捕。2024年4月22日,根据《偷盗罪条例》(第210章)第9条,该保险代理人被抓并认罪,最终被处以三个月零两周监禁。
记者查询香港《偷盗罪条例》中对“偷盗罪”的定义:“任何人不老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于犯偷盗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
今年以来,香港保监局频繁出手,严打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现象。
例如,7月,香港保监局因陈某挪用两名保单持有人缴交的保费,禁止其34个月内申请牌照。
香港保监局表示,2013年及2014年,陈某分别向两名相识超过十年的人士销售保单。他在2019年至2021年间违反安盛发出的内部指引,允许36093港元的保费存入陈某个人银行账户而非及时转交安盛。尔后,他未向相关人士披露其保单的真实状况和保费在何时到期缴付,造成保单失效。
虽然两位投保人向安盛投诉后,陈某退还了所有相关保费,但一定水平上两个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今年5月,也有一名香港保诚前保险代理人因挪用4名保单持有人的保费,被香港保监局禁止了14年内申请许可证。
保险业乱象需警惕
保费挪用现象在内地,并未我们时有发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 养老金 融研究中心原研究责任人朱俊生对记者说,由于当前保费大多通过银行账号转付,通过代理人缴纳保费已经是极其罕见的现象。
为何保费被挪用的现象在香港屡有发生?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梅解释,一是保险缴费周期长,尤其是港险缴费涉及换汇、跨境转账等手续较为繁琐,客户可能为了省时省力,轻信中介服务人员,通过私下现金或转账方式,由其代为缴纳保险,从而为保费被挪用滋生了空间;另一方面,即便未及时缴纳保费,部分保险公司也会自动进行保单贷款,使得保单继续生效,这就造成客户很难发觉,也让保险中介人员刀尖上 舔血,认为短时间挪用后其实不一定能够被发觉。
至于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目的,舒梅称,很多涉及从事其它品类的投融资服务,有挪用保费进行其它投资,以期靠周转的时间差赚取高收益回报;有个人财务困难,解决个人贷款问题;也有从事网络赌博、参加娱乐活动的。对于此类现象,舒梅建议应从三方面杜绝防范:监管层面,强化对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管理,职业道德及法律培训;机构层面,强化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的信息触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限定仅能由客户我账户缴保费,杜绝代缴保费情形;从业人员也应加强自律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另外,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铁娇表示,除了挪用保费之外,保险业还存在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理赔难等行业弊端。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提示想要投保的消费者,选择正规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代理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条件等重要信息,避免被误导或欺诈。同时,要保存好相关凭据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