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消息,湖北证监局日前披露,决定对 武汉市 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嘉基金)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伯嘉基金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老总兼总经理江翔采取定性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称,经查,伯嘉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监管职能部门报送的股权信息存在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二是销售了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的基金产品;三是公司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老总兼总经理在其它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在发展业务和人员管理上与其它公司存在混同;四是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伯嘉基金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翔作为伯嘉基金的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老总兼总经理,需承担相应的主管责任。另外,湖北证监局还指出,江翔在伯嘉基金担任老总兼总经理期间,实际在其它机构兼任经营性职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江翔采取定性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责任人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伯嘉基金网站显示,其建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金2208万元人民币,是我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湖北地区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也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席会员机构。同时拥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其它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