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为规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强化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9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统计制度》规范了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的监察管理统计要求,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报送要求等。
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主要包含保险公司分险种和分渠道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满期给付、退保金、保险金额、签单数量、承保人次和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和从业人员等。
《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明确数据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和审核的机制流程,确保数据报送的可靠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对于数据存在错报、迟报、漏报和隐匿上报等情况的,金融监管总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从严处理公司及有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并加强保险公司县域机构风险的监测分析,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做好县域保险监管工作。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