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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我国拟立法明确 - 不得对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9 10:10:3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弄虚作假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 (谢雁冰梁晓辉)统计法更改决定草案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讲话人王翔9日在记者会上说,针对防范和惩办统计做假,草案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有关责任人增加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王翔指出,近年来,统计做假、对上坑骗,对下隐瞒防不胜防,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常委会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进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部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办统计做假、对上坑骗,对下隐瞒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相关措施。

  王翔说,经研究,更改决定草案主要拟作如下更改: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办统计做假、对上坑骗,对下隐瞒并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责任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犯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三是,针对有关责任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表现,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托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托底”的形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做假、对上坑骗,对下隐瞒行为的法律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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