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9月1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规范外包机构服务行为,增进外包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支付受理市场秩序,优化支付服务水平。
《办法》要求,外包机构应当围绕服务品质、安全保证等进行真实、正确的宣传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持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诱导消费者或非法行为的文字。禁止网上销售POS机(包含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外包机构的服务不得超出与持牌机构约定的服务范围,不得超出监管职能部门对合作持牌机构核准的业务类型及覆盖范围。外包机构不得冒用持牌机构名义提供外包服务;不得实施、参与或协助洗钱、欺诈、赌博、套码、套现等非法行为。
外包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服务对象资金结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服务对象结算资金,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向持牌机构发起资金结算或提现的交易指令,不得私自发起交易指令转移钱财或篡改持牌机构交易指令转移钱财,不得通过自有系统平台或通过持牌机构以外的其它平台为持牌机构的服务对象设立和变相设立内部账户等。
外包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