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4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自然人易伟控制使用39个证券账户,操作“ 金陵体育 ”获取利益8334.22万元人民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1.67亿元人民币。
信息显示,易伟,男,1971年11月诞生,住址位于 广东省 深圳福田区。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易伟控制使用39个证券账户交易“ 金陵体育 ”股票。在操作期间,易伟控制使用账户组,影响“ 金陵体育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8334.22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易伟操作 金陵体育 合计394个交易日。账户组389个交易日参与交易,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23日为建仓拉抬时段,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18日为出货时段。
在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拉抬时段内,账户组以很多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平均30%以上,同期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平均20%以上的有95个交易日,30%以上的有36个交易日。在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18日出货时段内,账户组以不高于市场买一价或市价大量申卖,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平均30%以上,同期账户组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20%以上的有62个交易日,3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
操作期间,易伟操作的账户在277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情形。有69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13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20%,5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30%,2018年12月5日对倒占比最高,达到34.29%。
另外,在操作期间,易伟操作的账户合计在6个交易日,存在申买量占同期市场同向申报量30%以上,且撤单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50%以上的虚假申报情形。
涉案期间 金陵体育 大涨112.13%
在申辩中,易伟及其代理人提出,其一,基于合法的投资目的交易“ 金陵体育 ”股票,没有谋取不法利益,主观上不存在操作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作市场行为。其二,认定操作证券市场行为缺乏标准,认定结果错误。其三,认定操作期间和操作行为终了日认定错误。其四,对控制账户范围和控制期间的认定缺乏证据。其五,认定案涉交易行为发生了危害结果的证据不足。其六,操作行为已经超过2年行政处理时效。其七,违法所得金额计算结果错误。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认为,第壹,易伟不仅控制使用我及管理产品的证券账户,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综合运用三种操作手法,在涉案期间反复、大量交易“ 金陵体育 ”,足以印证其具有操作股票价格意图。如何分配违法所得款项,不影响操作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第贰,依据2005年《证券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作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查处操作证券市场犯法行为,于法有据。
第叁,认定控制账户范围和控制期间事实明白,证据充分。
第四,操作期间、操作行为终了日认定正确。
第五,易伟操作行为对“ 金陵体育 ”的价钱发生明显影响。涉案期间“ 金陵体育 ”股票价格上涨112.13%,期间对应板块综指下跌13.15%,偏离达125.27%。其它市场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不能作为排除易伟行为构成操作证券市场行为的理由。
第六,易伟操作“ 金陵体育 ”的表现终了于2019年4月18日。相关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我会发现本案违法线索的时间,未超过处罚时效。
第七,违法所得计算结果正确,同时已部分采用当事人意见。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易伟违法所得8334.2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8334.2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