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券商员工炒股,两年半损失77万元人民币,又被罚20万元!北京证监局对20多人采取监管措施
目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一名券商职员曹某,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两年半亏损77万元人民币,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20万元罚款,合计“损失”近百万元。
两年多亏掉77万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曹某曾是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而许某鸣证券账户于2004年6月开立于 申万宏源 证券上海黄浦区某营业部。
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曹某控制使用前述“许某鸣” 申万宏源 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通过手机和家中电脑操作“许某鸣”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证券账户内滚存收益,资金去向主要为曹某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两年多时间内,“许某鸣”证券账户亏损约77万元。
被处以2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曹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它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它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其它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这一规定的目标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曹某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曹某处以2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调查进程中曹某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整体来看,违规炒股的直接损失金额,加上被处罚的钱财,曹某违规炒股损失了近百万元。
北京证监局披露
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
9月14日,北京证监局披露最新处罚决定,有20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表现,被采取监管措施。
监管频繁对违规炒股“亮剑”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表态愈发严厉。在一系列公开讲话和监管文件中,监管层屡次重申要严防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并明确表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监管机构强调,券商人员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以权谋私。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监管还要求券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实,监管坚持对违规炒股“露头就打”,年内已屡次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出罚单。
例如,今年5月底, 西南证券 一名90后投顾因违规炒股行为被重庆证监局罚没十余万元。而在今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称将坚持“零容忍”执法,集中处理多名从业人员违法炒股,其中 招商证券 63人被罚,涉及金额高达8173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将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多项工作,涉及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