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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洋洋】彩礼诈骗,盯上大龄男青年 - 以案说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20 20:22: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郑洋洋】 【被告人】 【新密市

  最近,“发现女方屡次闪婚,应提醒”,冲上热搜。这是 福州市 长乐区民政局在答复一政协委员时透露的信息,旨在防范结婚登记时的骗婚行为。

  热搜话题的背后,是部分非法分子以彩礼为幌子,盯上大龄男青年。2024年9月20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 河南省 新密市检察院获悉,最近,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秦某、孙某、崔某、崔某阳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相亲15天后即订婚,女方家人全是假冒

  男女青年见面当天,男方家长就给女方1000元红包,半月后两人就“订婚”。一场在男方看来异常顺畅的相亲之旅,却是精心预谋的彩礼骗局。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59岁的被告人秦某因个人生活急需用钱,遂萌生以通过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来诈坑钱财的邪念。随后秦某找到孙某(37岁,小学文化),儿子郑某(在逃)及儿子女朋友崔某(27岁,小学文化),崔某的闺蜜崔某阳(27岁,初中文化)共同谋划了这场彩礼骗局。

  2021年2月12日,上述数人经过预谋,崔某阳化名“郑洋洋”,其余人分别假冒“郑洋洋”妈妈、叔叔、哥哥、嫂子,与33岁的赵某相亲。

  诈骗赵某及其妈妈辛某信任后,辛某当天就支付给崔某阳1000元红包。15天后,“郑洋洋”一家人经预谋,为“郑洋洋”与赵某举行订婚仪式,诈骗辛某订婚礼金38800元、由辛某给在场女方造成的小孩分发合计2000元红包、由辛某儿子赵某及其亲属给崔某阳2000元订婚红包、一枚价值2978.6元黄金戒指,并在订婚中交付价值300余元的香烟等礼品。事后上述钱款被几人分赃,用于个人债务及消费。

  订婚后不久,秦某以“郑洋洋”妈妈身份,又屡次以装修门店,“郑洋洋”亲生爸爸生病、去世,自己能够协调关系给辛某办理“职工统筹”等理由,先后从辛某、赵某处诈骗现金近7万元。赵某屡次向“郑洋洋”提起结婚事宜,均被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回绝。赵某几次联系不到“郑洋洋”后,意识到受骗,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

  另外,本案被告人还有其它诈骗行为。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秦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目巨大,被告人崔某阳、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目较大,四被告人的表现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四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婚骗陷阱

  新密市检察院第贰检察部主任王红涛介绍,相亲这种形式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部分年纪较大的男女急于在短时间内解决婚姻大事,很容易误入婚骗陷阱。

  如此龌龊的诈骗伎俩为何能得逞?王红涛说,被告人正是抓住了大龄男士心理,有针对性地设计套路,实施诈骗。为顺畅实施诈骗,被告人编造女孩爸妈一方或双方去世、从小跟着“哥哥”或“叔叔”长大的剧本。由此,他们冒充“妈妈”“哥哥”或“叔叔”去和男方谈彩礼就顺理成章。为何选择外来人员作案?主要是因为外来人员跨地区相亲,人生地不熟,就算后期发现被坑,也难以找到被告人要回彩礼。

  新密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俊峰表示,在严厉惩戒此类诈骗的同时,应多措并举开展婚恋市场突出问题整治。好比,在案件高发易发地区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犯法行为,构建规范、健康的婚恋秩序;施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提高重点人群的防范意识;另外,强化移风易俗,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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