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9月24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指引》第十条明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顶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坑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作股票价格或配合其它主体实施操作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它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