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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最高法司法解释 - 执行工作任务中犯罪 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30 17:33:1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用人单位

  职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犯罪,用人单位是否担责?最高法日前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职员犯罪时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范围。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解释》共26条,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形态。明确职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犯罪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并协调刑事追缴、退赔与民事赔偿的关系。

  职员实施犯法行为,单位被判赔偿经济流失

  “侵权责任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也是制裁违法、救济权益、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最高法民一庭责任人表示,实践中,职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违法犯罪表现,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情景时有发生。

  《解释》第17条为此明确,职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犯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职员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刑事案件中已完成的追缴、退赔可以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并扣减,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予以扣减。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第1191条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职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职员追偿。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以前的司法判例中,就有职员实施犯法行为,单位被判赔偿经济流失的案例。

  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80后”总经理许某曾制造一起震惊全国的“萝卜章”诈骗案。从2014年9月份起,许某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企业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涉及诈骗金额超3亿元人民币。最终,许某被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9月最高法判决民生证券赔偿客户经济流失8300万。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解释》第17条有关职员犯罪时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中曾受到广泛关注。

  最高法民一庭责任人解释说,刑事案件认定职员构成自然人犯罪后,因财产损失较大,存在被害人难以通过刑事追缴、退赔获得足额赔偿的情景。为弥补损失,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往往以职员所在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民一庭责任人表示,这一规定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职员自然人犯罪不妥然影响用人单位民事责任的认定。职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犯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是职员个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由于责任主体不同,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当然,如果职员的犯法行为构成非法募资类犯罪,则应依照民间借贷等相关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依法确定是否受理对用人单位提起的民事诉讼。

  二是明确只有职员的犯罪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表现,人民法院才能依照民法典第1191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该条规定是对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的解释,其题中应有之义是,如果职员的犯罪表现不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犯法行为,则人民法院不能依照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来判令用人单位为职员的致害行为承担完全替代赔偿责任。”最高法民一庭责任人表示。

  该责任人强调,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是,职员的犯罪表现虽不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但用人单位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水平和原因力大小,依照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场合、行为之名义、行为的受益人和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意志有关等原因,综合认定职员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犯法行为。

  三是明确用人单位担责的范畴与刑事案件中追缴、退赔的关系。实务中对此问题存在不答应见。有意见认为,民事判决的赔偿范围应扣除刑事判决退赔被害人损失部分。而论证进程中相对集中的意见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无妨碍民事责任的认定,而且责任的认定与实际执行应予以区分。

  “刑法第64条是关于对犯罪所得财物如何执行处理的规定,而其实不是就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关系的规定。因此,刑事判决追缴、退赔被害人损失无妨碍民事判决对于赔偿范围的认定。如果犯罪所得已在刑事案件中返还了被害人,可以在实际执行时予以扣减。 ”上述责任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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