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间,深交所披露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罚的决定。
其中提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行政处理书和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深交所认定,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市场影响恶劣,极度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
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它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规行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另外,恒大地产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恒大地产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当时担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恒大地产当时担任总裁甄立涛、恒大地产当时担任总裁柯鹏、恒大地产当时担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钱程、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赵长龙等人,也分别对上述行为负有不同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罚。
对许家印、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它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深交所同时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另外,深交所还对许家印、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赵长龙、夏海钧、潘大荣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