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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士雄】-牛散-违法,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3 16:09:1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方士雄】 【王孝安】 【证券账户】 【证监会

  有着“温州股神”之称的“牛散”王孝安因借用他人证券和期货账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及出借证券期货账户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发现王孝安、方士雄存在出借、借用证券和期货账户从事交易等违法事实。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业内人士提醒,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加大了惩戒力度,投资者应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使用证券账户。

出借、借用证券和期货账户从事交易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王孝安此次是因借用他人证券和期货账户从事交易被罚。

  “方士雄” 广发证券 普通户于2019年5月17日开立于 广发证券 某营业部。“方士雄” 广发证券 信用户于2020年4月1日开立于 广发证券 某营业部。“方士雄” 天风证券 普通户于2022年5月15日开立于 天风证券 某分公司。“方士雄” 天风证券 信用户于2023年3月27日开立于 天风证券 某分公司。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上述证券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方士雄”恒力期货账户于2023年8月9日开立于恒力期货有限公司。“方士雄”国海良时期货账户于2021年6月23日开立于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上述期货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证券账户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期货账户的表现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壹百二十八条所述情形。

对王孝安、方士雄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证券账户的表现,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期货账户的表现,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壹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上,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多名“牛散”近期被罚

  王孝安不是今年第壹名因借用证券账户被罚的“牛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牛散”章建平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表现。而出借证券账户的人则是章建平的岳父方德基。两人均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另外,今年4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处罚决定书,对90后“牛散”王斌予以“没一罚二”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约2.7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王斌操作 电光科技 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审理发现,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 电光科技 ”股票,获取利益共902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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