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一篇题为《恶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着“ 人民网 ”旗帜在互联网上被恶炒,引发部分网友误解。然而真相却是, 人民网 并没有发过这篇文章,此乃彻完全底的“套牌”戏法。所谓“society.people.com.cn.lblhky.com”的链接,压根不是 人民网 社会法治频道的网络地址。
这样的事例其实不是偶发。尽管相关部门严厉惩戒,但仿冒、假冒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单位,或私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开设网站平台、注册登入账户、发布信息等行为仍有发生。一些机构或个人为了实现操弄舆论、平息舆情、赚取利益等目的,揭竿而起伪做假冒重点媒体页面,妄图诈骗网民信任,干扰流传秩序,搅乱舆论生态。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媒体的商标权、名称权,更是涉及非法,危害无穷。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伪造、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如假冒媒体等行为用来编诽谤言、散布虚假信息或恶俗炒作,那便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更甚者,若给媒体或公众造成经济流失、精神残害,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更为严峻的是,作为重点新闻媒体被假冒还可能引发信任危机,造成整个网络空间草木皆兵,降低公众对类似网络信息的信任度。这种信任危机一旦形成,便如覆水难收,对网络生态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行动要求对仿冒、假冒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单位这一类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惩戒。对假冒媒体务必露头就打,从严处置,形成有力震慑,才能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