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披露了4张罚单,剑指广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贵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广发银行贵阳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到位;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
何兆欣,当时担任广发银行贵阳分行公司业务营销五部总经理,对公司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事项负有责任;龚志刚,当时担任广发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对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甄向征,当时担任广发银行贵阳分行公司业务营销四部总经理,对公司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事项负有责任;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0月10日。
根据上述非法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广发银行贵阳分行罚款90万元人民币,对何兆欣、龚志刚、甄向征处罚款5万元。
同年9月,广发银行重庆分行也因基金销售业务责任人、部分合规人员和个别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责任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原因被重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另据安阳监管分局2024年7月披露的罚单,广发银行安阳分行涉及线上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贴现资金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罚款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