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ST嘉寓 -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

【*ST嘉寓】*ST嘉寓 -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22 20:50: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嘉寓】 【破产清算】 【控股股东】 【申请人

K图 300117_0

  新京报讯(记者张洁)10月22日,*ST嘉寓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0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收到《 北京市 第壹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北京夏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嘉寓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 北京市 第壹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嘉寓集团进行破产清算,嘉寓集团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并在上述期限内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集团持有*ST 嘉寓股份 272405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显示,因申请人与嘉寓集团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北京市 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嘉寓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申请人汇票款200万元及利息。之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 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嘉寓集团因不能清偿经生效司法裁判明确的已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贰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合法债权人,特向法院申请嘉寓集团破产清算。

  据介绍,*ST嘉寓与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嘉寓集团破产清算不会对*ST嘉寓日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若最终破产清算完成,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情形。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养老保险】  【住建局】  【保障房】  【申请人】  【中融信托】  【管理人】  【破产清算】  【成交价】  【世纪金光】  【碳化硅】  【科创板】  【《科创板日报》】  【保障性住房】  【不值得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