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消息,已从A股市场摘牌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李志华于2021年7月开始担任贵人鸟董事,2022年7月成为贵人鸟实际控制人,2022年8月担任贵人鸟老总。
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也是 齐齐哈尔市 荣鼎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鼎粮食)、 甘南县 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弘粮食)、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利)、黑龙江诚运粮屹玉米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运粮屹)等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贵人鸟的关联法人。
福建证监局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指出,贵人鸟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犯法行为。
具体来看,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贵人鸟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农业)向贵人鸟上述4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交易8.80亿元人民币,但贵人鸟却迟至2024年1月20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其中,2021年8月11日,米程莱与玉弘粮食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第壹次发生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月,贵人鸟与玉弘粮食连续12个月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5673.83万元人民币,占贵人鸟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51.17%;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贵人鸟与上述4家关联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2.86亿元人民币,最高为8.06亿元人民币,占贵人鸟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最低为15.69%,最高达44.15%。
根据有关规定,贵人鸟应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作出披露,但贵人鸟却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除此以外,贵人鸟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也存在重大遗漏。
福建证监局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指出,2022年1月至6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等3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50亿元人民币,占贵人鸟2022年上半年净资产的24.96%。
当年1月至12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等4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7.35亿元人民币,占贵人鸟2022年净资产的43.16%。
按规定,贵人鸟应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其并未披露,因而造成贵人鸟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福建证监局指出,李志华担任贵人鸟董事后,牵头介绍贵人鸟与有关关联公司发生交易,但李志华未根据规定,将其实际控制玉弘粮食等4家公司的情景告知公司。即便在成为贵人鸟实际控制人、老总后,李志华仍未告知公司上述情况,造成公司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依法作出披露。
并且,李志华在贵人鸟有关文件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因此,福建证监局认定,李志华作为公司董事、老总,其行为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是贵人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福建证监局还提到,李志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隐匿关联关系行为构成《证券法》“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或隐匿相关事项造成发生上述情形的”的表现。
周文凤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米程莱财务总监,2022年10月21日起担任贵人鸟财务总监。
周文凤于2021年11月组织收集李志华“所有”或“管控”的企业情况,收集的企业名单包含玉弘粮食等4家关联公司,并且周文凤参与米程莱与关联公司交易合同的审批。周文凤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福建证监局认定,周文凤作为贵人鸟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是贵人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贵人鸟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2021年8月,张翼经李志华引荐入职贵人鸟,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1月11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1日,张翼负责分管金鹤农业业务。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张翼负责分管米程莱业务。张翼参与部分关联交易业务合同的审核,作为两家子公司的分管人员,对相关交易事项应保持高度关注,张翼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福建证监局认定,张翼未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是贵人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事实,结合上述涉案人员的申辩,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另外,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5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50万元人民币,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