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A股上市公司ST新潮(600777.SH)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的双重角色引发合规争议。该事务所不仅为上市公司ST新潮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还审计了ST新潮的要约收购方北京汇能海投 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能海投”)的财务数据,引发了市场对审计独立性和质量的疑惑。
11月1日,汇能海投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其2023年4月至12月的财务数据经中兴华所审计,并获得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前,汇能海投因隐匿一致行动人违规增持ST新潮股份并终止百亿级要约收购而受到关注,该行为造成ST新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
中兴华所作为ST新潮2022年和202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为ST新潮违规增持股东提供审计服务的争议点主要源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的相关条款。该守则规定,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景下执行业务。然而,记者就相关事项向ST新潮发函求证,未得到书面回复。但负责投关电话的职员表示,审计会计师所事前未征求公司意见,直到汇能海投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才得知该情况。
随后,记者又致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询问该问题,截至记者发稿,事务所电话仍处于没人接电话状态。
公开信息显示,近三年来,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理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罚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理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罚8人次。
今年4月, 新潮能源 因中兴华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T新潮”。该审计报告主要认为 新潮能源 控股企业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烟台扬帆更改为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简称“SEH”)的进程中,未能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取得 新潮能源 的批准。
ST新潮回应称,烟台扬帆与SEH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二者之间根据原值100万元人民币实施合伙份额转让仅涉及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则可避免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与现行《子公司管理制度》并无本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