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A股公司被立案侦查!
11月8日晚间, 远兴能源 (000683)发布公告,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司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远兴能源 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被立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告,本次立案事项涉及的参股公司为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大矿业”),此前曾为 远兴能源 旗下控股子公司。2009年12月, 远兴能源 将蒙大矿业51% 股权转让 给 中煤能源 ,持股比例由85%降低至34%,并一直延续直到今天。
对于本次被立案侦查, 远兴能源 似乎已经“心中有数”。此前,公司已经因相关事项收到交易所监管函,相关高管也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回顾前情,2008年12月,蒙大矿业从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手中受让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2013年,审计署赴内蒙古矿产资源审计组认为,前述交易违规委托不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违反了优质动力煤转让价格很多于2元的规定,要求重新评估后按差价补收转让款。2016年,新的评估报告出炉,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价值为23.45亿元人民币。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 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钱认定结论,认为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价为24.62亿元人民币。
2021年1月,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向蒙大矿业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补交受让探矿权的差价21.06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 22.24 亿元人民币。2022年1月,蒙大矿业收到一审判决书。
根据2009年 远兴能源 转让蒙大矿业控股权时的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据估算,前述诉讼事项对 远兴能源 的实际影响金额高达17.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78%。
从2021年1月蒙大矿业被诉,到2022年初收到一审判决, 远兴能源 一直三缄其口,直到2022年4月12日才将前述事项对外披露。
基于前述信披违规行为,2022年9月, 远兴能源 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023年8月,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对老总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察管理措施。
目前,蒙大矿业被诉事项已作出终审判决, 鄂尔多斯 中级人民法院已在2023年11月分三次累计执行划转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价款、诉讼费22.4亿元人民币。
诉讼事项虽告一段落,但对 远兴能源 的影响却仍在持续。2023年11月, 远兴能源 收到蒙大矿业函件,要求公司根据2009年 股权转让 时的约定,承担探矿权转让差价补缴责任。当年12月, 中煤能源 来函告知,将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差额及各项费用23.31亿元人民币。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关注到,在2023年年报中, 远兴能源 已就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亿元人民币。受前述大额计提影响,公司2023年净收入下滑47%至14.1亿元人民币。
直到今天,仲裁事项尚未判决。而作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远兴能源 名下蒙大矿业34%已经被冻结。公司表示,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主要业务方面, 远兴能源 聚焦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今年前三季度,受益碱化工产品产量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齐增,实现营业收入103.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04%;净收入18.0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