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8日讯,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了4张罚单,剑指 兴业银行 北京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 兴业银行 北京分行的主要非法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形成大额风险。具体涉及赵磊(当时担任兴业北分向阳支行营业部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班雪青(当时担任兴业北分信用审查部审查员)、吴金宝(当时担任兴业北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等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贰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 对 兴业银行 北京分行罚款合计150万元; 2. 对赵磊警告; 3. 对班雪青警告; 4. 对吴金宝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