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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压实看门人责任,又一投行受处罚,事涉两上市企业,一家已退市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9 12:24: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吴证券】 【紫鑫药业】 【国美通讯】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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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1月9日讯(记者赵昕睿)在今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后, 东吴证券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也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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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晚, 东吴证券 发布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4月8日决定对其立案。在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过调查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从两单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来看, 东吴证券 在出具的相关文件中均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情形,但监管根据两单定增项目的违规情形和收入所得,罚款数目有所不同。两单项目合计来算, 东吴证券 及有关人员合计被没收业务收入金额为772.84万元人民币,合计罚款数目为733.6万元。

  另外, 东吴证券 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公司4位有关人员也全被处以罚款及给予警告的监察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国美通讯与紫鑫药业近年来持续陷入亏损,并于2023年5月5日一同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且紫鑫药业在2023年8月4日被深交所摘牌。从处罚书来看,各项目又分别存在哪些违规情形?

  国美通讯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多轮处罚

  国美通讯作为本次《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披露的第壹单项目,是由 东吴证券 在2020年为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提供保荐承销服务,定增累计发行3285万股股票,募资1.66亿元人民币。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国美通讯是一家由国美开创人黄光裕实控的企业,主要业务为移动终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定增项目核准批复。

  在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东吴证券 下发《立案告知书》的同日,国美通讯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届时已先对公司及5名高管作出了行政处理,公司被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5位高管合计罚款1240万元。

  本次告知书显示, 东吴证券 为公司2020年定增项目提供保荐承销时,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可靠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两位保荐代表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国美通讯项目,监管最终决定对 东吴证券 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人民币,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0万元人民币,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没收收入566.0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另外,两位保荐代表人张琦、王新被给予警告外,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都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合计被罚款140万元。 image

  在本次告知书下发前,国美通讯实际上在10月21日公告收到上海证交所出具的纪律处罚。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据查明的责任人范围,宋林林、宋火红、郭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分别作为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财务总监,在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方巍、董晓红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未能勤勉尽责。

  上海证交所对公司及上述5位当时担任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宋林林、宋火红、郭晨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监管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需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天内提交整改报告。 image

  另外,上海证交所于今年5月14日对公司及宋林林、宋火红、郭晨还予以了监管警示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等全面的处罚书相继落地,强化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强化监管问责的指导思想被一以贯之。

  紫鑫药业罚款力度更大,为413.60万元

   东吴证券 在罚单中保荐的第贰单违规定增项目为紫鑫药业,于2014年9月4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一家现代化制药企业。合计发行1.27亿股股份,募集资金16.00亿元人民币。蒋序全、李

  与国美通讯不一样的是,紫鑫药业在更早之前,于2023年1月5日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并于4月8日收到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多项违规事项,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同时,还被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对剩余15位当时担任高管则合计罚款2587万元。

  根据此次罚单, 东吴证券 为紫鑫药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保荐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紫鑫药业项目,监管最终决定没收 东吴证券 保荐业务收入206.8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413.6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名保荐代表人蒋序全、李佳佳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东吴证券 作为两单定增项目的保荐人,甭管是在保荐进程中或是在持续督导过程,皆未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且在上述两家公司的保荐总结报告中均表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并进行了核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一番情形更是凸显公司需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此次罚单中, 东吴证券 也表示,已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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