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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债】最高法 -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逃废债,对受害人权利依法救济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1 10:03: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逃废债】 【人民法院】 【受害人

  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戒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最高法表示,将刑民并进、多措并举、联合施治,重拳惩处各类虚假诉讼。

  最高法表示,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例如,债务人与第叁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自己手里,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通过虚构债权参与分配,使他人真实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在虚假诉讼中申请查封财产,阻碍另案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戒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提倡诚信诉讼,最高法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法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发生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纠纷类型,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类型和其中发现的逃债手段应当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加大整治虚假诉讼工作力度。

  最高法还提到,虚假诉讼不仅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还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查明虚假诉讼后,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已作出的错误生效判决应当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消原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两个案例均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消错误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既惩办虚假诉讼行为人,又依法纠错,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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