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11日披露的昭金罚决字〔2024〕1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昭通分行因存在“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不到位”方面的主要非法事实,2024年10月25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同时昭金罚决字〔2024〕1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当时担任交通银行昭通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孙荣坐因对交通银行昭通分行“内部控制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罚。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