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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禁止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8 1:32:1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市公司】 【市值管理】 【投资者】 【违规行为

  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长期破净公司应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指引》还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顶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作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非法、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表现。

  股票价格异动按交易所规则披露

  《指引》正式稿较意见稿变动很多,例如第四条删去“依规发布股票价格异动公告”表述等,引发市场高度关注。11月17日,监管职能部门最新解读,证交所对股票价格偏离构成异常波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引发的股票价格异动均适用,“市值管理指引”无需单独再作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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