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交所在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 上海电气 (601727/02727)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被处罚的责任人包含郑建华(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老总)、胡康(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沈欣(当时担任子公司 上海电气 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毛利民(当时担任财务总监)。
处罚原因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上海电气 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其子公司在专网通信产品业务上引发的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未能按规定在2021年5月7日之前披露,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相关公告,造成可能损失达83亿元人民币。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正确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人民币,造成利润虚增8.16%。因此,上海证交所对上述责任人做出公开谴责,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
2024年前三季度, 上海电气 实现收入765.95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7.58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