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9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合益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四处罚。该公司被指控挪用基金财产、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牟取利益、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重大信息,和未按规定报送信息。
具体而言,合益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挪用合计1.05亿元的基金财产,并未及时将代收款项转还给相关基金。公司还使用其管理人身份,收取不妥的“信息服务费”,合计665万元。另外,合益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并未按要求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
最终,合益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总计1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