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年前收购标的未能兑现业绩承诺,国内高空作业车和消防 机器人 龙头企业 海伦哲 一纸诉状将收购标的原股东告上法院。
11月19日晚, 海伦哲 (300201)公告称,公司作为原告,近日向 江苏省 徐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
公告显示,此次起诉方为 海伦哲 ,被告方包含六位,分别为杨娅、姜敏、姚志向、余顺平、朱玉树、深圳中亚图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告”)。
具体诉讼请求包含:要求被告根据各自持股比例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向原告返还2016年~2019年期间已取得的资 金股利,和对原告上述诉讼请求中的相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2.48亿元人民币。
回溯该起诉讼纠纷, 海伦哲 起诉的原因,源自9年前的一起资产收购。
因收购标的连硕科技在2016至2019年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业绩承诺未达标, 海伦哲 因此向被告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公告披露, 海伦哲 曾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形式,收购了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约定 海伦哲 向连硕科技原股东定向增发公司股份作为对价,以收购其持有的连硕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2.6亿元人民币。双方已于2016年1月完成股权交割, 海伦哲 成为连硕科技100%控股股东。
当时收购时,双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相关协议,连硕科技原股东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分别为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
2020年4月10日, 海伦哲 披露了连硕科技《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9年度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51.54%、132.32%、108.35%、60.63%,整个承诺期间业绩完成率为102.37%。
2021年4月28日, 海伦哲 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连硕科技10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钱转让给吴泽勤、宋俊,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可是,2023年4月28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处罚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 海伦哲 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各年利润均为负值。连硕科技原股东未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鉴于连硕科技原股东任方洁、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向 海伦哲 支付了业绩补偿款1079.93万元人民币,现 海伦哲 向 江苏省 徐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此次诉讼,诉请本案被告履行业绩补偿相关责任。
海伦哲 在公告中表示,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1月13日, 海伦哲 发布公告,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简称“顶航慧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海伦哲 股份至总股本5%的 举牌 线。数据显示,在这次 举牌 前,顶航慧恒持有3.93%的股份,位列公司第叁大股东。可是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第壹大股东海德资产持股比例也只有11.96%,公司处于无实控人状态。
关于影响, 海伦哲 表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第壹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发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 海伦哲 主要业务包含高空作业车、电力应急保障车、排水抢险车、消防车及军用专用车辆等在内的特种车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
业绩方面, 海伦哲 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今年第叁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3%;归母净收入8187.7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65%;扣非净收入8043.1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34%。报告期间,公司经营业绩全面增长,利润增幅尤为明显。
二级市场上,自8月底创下年内低点2.84元/股以来, 海伦哲 股票价格持续攀升,11月1日摸高至6.90元/股,期间最高上涨幅度约120%。
截至11月19日, 海伦哲 大涨超13%,收报6.04元/股,最新总市值60.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