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11月21日,深交所向 ST三圣 实际控制人潘先文下发监管函。此前,潘先文因犯操作证券市场罪、私自发行股票罪被 重庆市 第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2024年7月23日, 重庆市 顶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
然而,潘先文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延迟,违反有关规定。